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的公告
日期: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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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因交通违法被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以下八台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跃新大队领取车辆。公告期届满仍未前来领取车辆的,公安机关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xls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2026年5月14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鑫康路18号,联系人:张警官、尤警官,联系电话:19802767904,653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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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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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6-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