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经营单位2025年度核验的通知
日期: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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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务派遣经营单位2025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重庆市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逾期45天未参加上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提供虚假材料(含隐瞒、虚报经营情况等),将被直接评定为D级(差)。《重庆市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被评为D级(差)的劳务派遣单位,引导其退出劳务派遣行业。
请还未提交核验材料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前,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https://ggfw.rlsbj.cq.gov.cn/ldht/ldgxggfw/)完成材料提交。填报事宜请联系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083977。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15642794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经营单位2025年度核验的通知
86593
公示公告
202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