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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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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来渡留渡十条措施》的通知

大渡口府办发〔2026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渡留渡十条措施》已经第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222次会议、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28

 

大渡口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来渡留渡十条措施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府办发〔20243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建设具有大渡口辨识度的青年就业创业生态圈,形成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浓厚氛围,特制定《大渡口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渡留渡十条措施》。

一、实施“揽才引流”行动

1. 为来区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实习、旅游研学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每人发放50元餐饮消费券。邀请来区大学生参加“义渡行”文旅体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2. 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区参加职业体验,组织企业赴高校开展岗位推介活动,开展“三下乡”出征仪式、高校百公里赛等“青年味”赛事活动,体系化实施青年与城市“双向奔赴”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3. 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引流作用,对提供见习岗位并成功吸纳青年人员见习的见习基地,给予1300//人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和100/人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200//人的差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实施“创业赋能”行动

4. 组织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积极参与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评选活动,对参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 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区创办经营实体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按“一条一策”原则,给予不超过30//的场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 为来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团队推荐提供孵化载体和种子基金支持,联合高校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举办义渡赛创会暨成华—义渡科创赛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实施“安居保障”行动

7. 青年驿站为来区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为期3个月的免费住宿,对3个月期满仍有入住需求的,经确认后再给予最长为期3个月的半价住宿。(责任单位:团区委)

8.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校毕业生首次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3年内以个人或夫妻共同名义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实施“服务管家”行动

9. 通过“义渡就业列车”延伸就业帮扶,为5000名来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匹配、技能提升、创业指导等定制化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0. 鼓励高校老师带领高校毕业生团队来区创业,在资金筹措、场地选址、技术转化、场景运用、关系转接等方面实行“一团队一专班”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招商投资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本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系指来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3年之内来区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对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人才相关政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28日印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