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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与运维服务项目)

日期: 2026-09-07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号:DDK26C00151

谈判项目名称: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与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与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与运维服务项目

1285000.00

10000.00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285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谈判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

3.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展开标、评审,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为电子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9月7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北京时间9:30:00至2026年9月11日北京时间9:3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六)谈判信息:

1.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9月11日北京时间9:30:00。

2.谈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谈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谈判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谈判、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谈判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参加在线谈判。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参与在线谈判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谈判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方式一: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与运维服务项目

财政编号

DDK26C00151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方式按项目或包

按包

分包

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9902001810724516

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单)缴纳形式及要求:
  1. 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单)。

(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和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五、(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注:

(1)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单)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单)无效。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2.以纸质投标保函(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3.投标人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投标人在开标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5.如果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方式三: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单)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可以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单)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单)或其他缴纳保证金方式。

2.电子投标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1. 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单)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单)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单)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3. 电子投标保函(单)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单)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单)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单)。
  5. 电子投标保函(单)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自行与保函(单)出具机构咨询谈判。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没有在谈判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2)谈判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3)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与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三)谈判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供应商缴纳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谈判小组认定;以纸质保函(单)形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电子保函(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谈判小组认定。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监督部门:大渡口区财政局

电话:023-68173323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323

(二)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常老师

话:023-61510904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8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话:15683514198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思源路32号

(四)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60367928(工作日)   18183107831(节假日)

(五)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84960(工作日)

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话:023-88257082(工作日)13983787460   17623094654(节假日)


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及运维服务项目,提供现有的22台大气多参数微型站设备运维、空气质量分析和预测服务、污染源管控服务、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提升、无人机灵嗅监测应用、道路积尘走航、交通与后勤保障等服务内容。

现有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查看。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大气多参数微型站设备运维

1.为本区现有22台大气多参数微型站提供运维服务,确保数据有效传输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通过网络通联、供电保障等设备运行保障,建立完善运维台账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校准工作,及时排查解决运行异常问题。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时所用传感器配件等耗材,确需使用替代产品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性能不得低于原厂产品标准。

2.运维要求

2.1定期运维,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有微型站点进行排查,完成全站点采样口滤网清洁、供电线路安全排查,同步清理、协调修剪遮挡采样环境的周边绿植,做好记录报告。每月运维次数少于一次的,单个站点每少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元;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运维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应急运维,对于微型站点出现问题时检查、维护等服务,设备故障2小时内响应处置;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立即上报并联系技术支持,48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保障监测连续、数据有效。设备故障2小时内未响应或48小时内未修复的,每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2000元;单月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空气质量分析和预测服务

1.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服务

以国控站点空气质量数据为核心,综合道路积尘和VOCs等走航数据,开展日常空气质量分析,以“以时保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思路,利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模型,结合当日气象数据,预测未来3天的空气质量情况,并根据模型及本地气象进行人工修订预测,每日发布预测信息,全年不少于360次,每少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300元。记录每日相关气象信息、空气质量信息,作为数据库,以便了解不同气象条件下各污染物浓度情况,为预报预测提供经验支撑。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数据、数据库、分析模型及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为本项目履行之必要使用相关数据,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服务终止后须将全部数据完整移交甲方。

2.空气质量数据推送服务

基于重庆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及其他平台软件,每日汇总气象数据、污染因子监测数据、走航数据等多维度信息。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国控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异常高值数据推送、考核数据推送、预警余量数据推送等,推送总次数不少于600次,每少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200元。同时,供应商组织专业的团队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实现全方位的数据研判,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与数据挖掘的能力,快速响应服务需求。

3.空气质量综合分析服务

以大渡口区国控站点空气质量数据为核心,结合走航、溯源、油烟快检等数据,开展空气质量分析总结。每月进行总结分析,对站点污染物问题的变化情况,形成月度总结分析报告材料,报告内容涉及空气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分析、针对性措施建议,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对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情况、管理成效等进行统计,编制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与工作建议分析报告,明确当前问题和工作成效,报告不少于12份月报、4份季报、1份年报,每少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元。

(三)污染源管控服务

设置由专业人员构成的调度督导组,结合定期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及其他多种大数据资源,基于各个行业管控标准、管控建议,实时掌握全区各污染源点位情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实行节假日合理豁免、轮休调休机制,避免人员全年无休;日常值守保持白天不少于1个检查组、夜间不少于1个机动检查组(白班9:00-18:00,夜班18:00-次日9:00,每组不少于2人)。日常值守每少一个班,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600元。

1.污染源日常排查

统筹调度现有力量,对大渡口区全域范围内污染源展开摸排,重点为环境敏感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建设工地、工业企业、餐饮油烟和汽修企业等)。同时结合每日实时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温度风向等气象因素、站点报警情况等,灵活调整当日排查区域及排查污染源类型,并结合现场情况对存在污染的点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接各责任单位做好污染源管理、移交、整改、复查,形成闭环,形成问题台账。

2.污染源专项排查

除掌握污染点位日常动态外,对辖区内污染源建立专项排查机制。一是国控站点高值应对。掌握监测站点周边污染源详尽动态,做好辖区内重点源管控,以应对突发状况如站点告警、单一污染因子高值、异常天气变化等状况下的空气质量抢优保良。二是管控时段和典型时段专项减排应对。结合历史调度数据(点位、污染问题、处置结果)、气象数据(温湿度、风速风向)、空气质量数据,分析不同时段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贡献率,形成强化管控时段和预警期间的针对性排查对象,并调动属地街道及责任单位协同整改。

3.污染源分析管理

基于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对工业企业、工地道路、餐饮油烟等污染源点位深入分析管控,评估污染源等级、主要问题类别、分布区域、高频问题点位、问题集中时段等,建立污染源档案,及时更新管理污染源特征,从而根据不同管控要求,分时段、分区域、分行业提出环境问题调度的管控方向和重点排查污染源,并作为今后对应时期的管控参考,不断提高污染源日常排查的效率和效果。

污染源台账更新率100%,全面排查更新污染源点位不少于300个,发现并处置各类污染问题不少于1000个,输出污染源清单,形成1张污染源分布图,每少一个排查污染源点位或污染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200元。

(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提升

配置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全年监测排查频次不少于1000家次,每少一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200元。重点围绕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是否私设油烟旁通管道、油烟排放浓度达标情况及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完整性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测核查,列出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建议。

1.技术要求

(1)油烟检测采用激光法,能实现油烟浓度的快速直读,同时也可检测沥青烟、松香烟等非食用油烟;

(2)可打印数据和U盘快速导出采样数据。

2.技术指标

(1)测量范围是0~30mg每立方;

(2)准确度±10%;

(3)重复性±5%。

(五)无人机灵嗅监测应用

配备灵嗅设备及智能可视化分析软件,搭载无人机移动载具,对工地、企业、生物质燃烧排放源现场排查,实时获取精确的空气污染空间分布信息。依据大渡口区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需求进行科学、灵活的分配;开展灵嗅设备排查不少于180天,每少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大气污染源问题及时推送处置,问题推送率100%,灵嗅设备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气体监测模块

一台气体检测仪支持同时监测PM2.5、PM10、CO、NO2、O3、SO2,并能同步显示温度、湿度、大气压。

2.各检测模块参数要求

(1)具备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模块,检测方式:激光散射/光散射,同时检测PM2.5、PM10数值,量程:0~1000ug/m3,检出限:1ug/m3,时间分辨率:1s,具备湿度校正算法,可在宽湿度范围提供较为准确的测量值;

(2)具备CO监测模块,检测方式:电化学,可用量程:0~10ppm,检出限:4ppb;响应时间(t90):<20s(0~10ppm);

(3)具备NO2监测模块,检测方式:电化学,可用量程:0~10ppm;检出限:5ppb;响应时间(t90):<60s(0~2ppm);

(4)具备SO2监测模块,检测方式:电化学,可用量程:0~15ppm;检出限:5ppb;响应时间(t90):<40s(0~2ppm);

(5)具备O3监测模块,检测方式:电化学,可用量程:0~10ppm;检出限:5ppb;响应时间(t90):<45s(0~1ppm)。

(6)配置内置监测模块:工作温度:-40℃~+85℃。温度监测范围:-40℃~+85℃;分辨率0.1℃误差±0.5℃。湿度监测范围:0~100%RH;分辨率0.1%RH;误差±2%RH。压力监测范围:300~1100hPa。湿度测量响应时间:1s。

3.数据可视化与分析软件平台要求

(1)实时生成2D网格、2D等值线以及3D点云气体/颗粒物浓度分布热力图(颜色区间可调);

(2)支持导入高清正射影像图(.tif格式,国际通用WGS-84坐标系)导入后会自动覆盖相应区域的地图;

(3)支持将气体分布网格图与等值线图输出为带有地理信息的正射图(GeoTiff)。

(六)道路积尘走航

每次对采购人指定的道路进行积尘负荷监测,避开积水路段,分析对站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道路,并对扬尘问题进行追根溯源,通过优化道路保洁方式、处理道路扬尘污染源头(如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推动道路扬尘问题影响降低。

全年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30天,提交走航日报30份,每少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2000元。每次走航当日提交道路积尘负荷数据及空间分布图;次日提供走航报告,内容涵盖重点管控路段区域及路段清单,分析污染来源,提出相应管控建议。

1.技术参数要求

  1. 传感器测量范围:0~30000μg/m3(可同时测量TSP、PM10、PM2.5、PM1等颗粒物);
  2. 测量精度:0~100μg/m3(±10μg/m3),>100μg/m3(±10%F.S.);
  3. 分辨率:1μg/m3
  4. 采样间隔:≤3s,可设置;
  5. 测量积尘负荷范围:0~30g/㎡;
  6. 走航车速范围:20~50km/h,最优走航车速20~40km/h;
  7. 定位:包含北斗、GPS、GLONASS等工作模式,水平精度1.5米,冷启动时间<30秒;
  8. 采样管:选材满足内壁光滑、防静电要求,弯曲时可平滑过渡,防止突变;
  9. 安装方式:无需车改,即插即用;
  10. 设备软件及应用:

1)数据采集分析:可提供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能够实时展示监测路径上的浓度分布。

2)轨迹图展示:可采用蜂窝图或柱状图等展示走航过程的积尘分布情况,通过不同的颜色填充明确积尘浓度的高低差异。同时对于无效数据以及积水路段均有颜色标记。

3)空气站数据关联:可展示空气站位置及标注以空气站为中心的3公里半径范围,展示局部区域内积尘的动态变化规律、走航监测结果与空气站长期监测数据之间的关联性。

4)色条阈值调整:用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因子色条阈值,精准获取积尘浓度超标路段。

5)数据采集间隔配置:可自定义配置各采集因子的数据采集间隔,以满足不同走航应用场景。

6)模块化拓展:模块化驱动设计,可快速扩展各类监测仪器的对接,且不影响主程序文件。

  1. 环境适应性:-20℃~+

2.软件平台应用要求

  1. 走航数据分析

1)可调阅各类历史走航数据,并在GIS地图上加载走航详情;

2)各因子图例阈值可动态调整;

3)道路走航图谱可在矢量图/柱状图/蜂窝图之间进行切换展示;

4)GIS地图可在矢量图/卫星图之间进行切换展示;

5)支持区域绘制功能,可统计绘制区域内的浓度均值;

6)可自定义道路范围,并自动输出道路积尘排名分析;

7)可调阅数据列表并支持导出。

  1. 定点数据分析

1)可对各类定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并可进行报表数据导出;

2)支持通过图表形式展示定点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

(七)走航监测(VOCS)

对大渡口区的工业园区和核心区域开展走航监测,通过昼夜走航模式、走航+定点监测模式,快速排查VOCS等污染因子整体分布及排放规律。实时监控走航过程中各项污染值,根据高值点位进行溯源。现场查找,现场处置,及时减少污染源头排放物,保障空气质量数据。全年提供走航频次不少于20次,每少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12000元,每次走航提供数据分析报告,时间根据污染天情况及甲方要求走航。报告内容包括:每次走航的时间、区域、路线、天气、风向及VOCS等污染因子的走航路线浓度分布图;对污染点位的分布、浓度情况、因子信息进行统计,并分析点位污染的潜在来源;对污染因子管控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内容设置全面、覆盖范围广,数据分析详尽、分析手段多样化,结果表征形式丰富;结果解释全面、科学性高。

VOCs走航质谱分析仪

1.设备用途:仪器可搭载在监测车上,满足对VOCs实时在线走航监测。

2.质谱仪技术要求:

1)双离子源(H3O+和EI源)、单EI源、PTR(质子转移反应)或放电电离试剂离子或其它满足监测要求的离子源。

2)质谱检测范围不低于1-500,原子质量单位(amu);

3)质谱检测器分辨率:≥800FWHM或者≤1amu;

4)仪器检出限:≤1.0ppb(以苯计算);

5)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谱、四级质谱或飞行时间质谱;

6)质谱检测VOCs响应时间:≤10s;

7)支持在线走航和固定探测两种模式;

3.功能要求:

1)减震系统:采用先进的减震平台,可承受任意方向弹性形变,具有多方向隔振、缓冲作用,使仪器适合车载移动;

2)测量范围:可同时测量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可定性定量分析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如烷烃类、烯烃类、炔烃类、苯系物、卤代物)等,各污染物测试浓度范围0~50 ppb;

3)可实现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源解析/污染定位;

(八)交通与后勤保障

项目实施期间,驻场配备数据分析及协调处置人员不少于2名,现场作业排班人员不少于5名。每月不定期组织不少于1次、参与人数不低于10人的团队专题研判会议。配备3台专用车辆,保障大气监测设备运维、应急排查、灵嗅、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等任务出行。驻场人员少于2名或现场作业排班人员少于5名或专用车辆少于3台的,每缺1人(车)/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元。

(九)人员管理

公司有健全的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针对大渡口区考核目标要求制定的每月、每季度工作重点及天数、PM2.5浓度目标,以及为达成目标制定的每周工作计划。公司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并将其达成情况用于参与项目人员的绩效考核。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驻场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作业车辆,确需更换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车辆性能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期(实施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实施时间)

  1.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设备比对及专家验收。
  2. 服务期:1年。服务期以通过专家验收之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二)交货地点(实施地点)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后,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若无故拒签或延期,甲方有权废标。

2.成交供应商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服务设备派送到现场,依照相关规范开展测试。设备技术参数须优于或等于与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第二篇),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性能验收要求如下:

(1)无人机灵嗅监测:在采购人指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集数据并开展比对,比对时间不低于15天连续有效监测,数据误差不超过±20%,数据合格率100%,满足招标文件比对验收要求。

(2)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926—2021)执行。

(3)VOCs走航监测:参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31/T 310002—2021)执行。

3.成交供应商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驻至少4人(含2名驻场人员)至甲方交接、熟悉相关工作。

4.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项目设备性能验收满足条件后,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若首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给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解除合同。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服务全部完成且满足验收条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当于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服务各分项中有完成率不足98%的或其他技术条件未到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例:餐饮油烟全年监测排查频次不少于1000家次,完成率=实际监测排查家次/1000。),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整改不延长服务期限。1.整改逾期的,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2.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作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已支付款项应按不合格部分对应金额退还,采购人另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供应商追偿。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服务期内采购人因应急管控、专项整治等需求新增的同类型服务内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须在明细报价表中体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二)各供应商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三)各供应商二次报价仅对总报价进行填报即可,各单项报价同比例下浮。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本项目服务区域现场进行处理(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无法在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保障相关监测、服务不中断。(外地供应商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满足相应条件)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或未按时提供备用产品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该款项可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考核扣分导致的相关责任损失、应急处置产生的额外费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供应商应确保服务过程中采集、处理的所有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数据、用户工作数据等均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境外传输,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个人信息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确保数据合规。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质保履约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本项目质保服务期内全面履行履约义务,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合同约定及投标响应内容提供全流程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免费完成设备维修、零部件更换、故障排查、技术调试、定期巡检、操作培训等全部服务工作,及时响应故障报修,限时到场处置,不推诿、不拖延,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收取材料费、人工费、上门费等额外费用。若未按约定履行质保履约义务,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四、付款方式

(一)首期款:所有设备到达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经专家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0%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款。

(二)尾款:服务期届满且整体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0%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并完成全部数据、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合同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另按合同总金额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报告、台账、清单、分布图、分析成果等,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提交甲方,甲方有权对成果质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修改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超过3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对应服务项10%的合同款。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报告、台账、清单、分布图、分析成果等,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提交甲方,甲方有权对成果质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修改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超过3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对应服务项10%的合同款。

七、其它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服务内容调整、工作范围或流程变更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约定或未形成书面确认的沟通不作为变更依据。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工作数据、成果资料或商业秘密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谈判。在视频在线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

(四)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谈判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谈判小组的谈判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服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在二次报价环节,可以点击“报价附件”按钮→“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书面承诺电子文件的上传。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

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

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原则上该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最终报价如只报总价,则最终单项报价以最终总报价与第一轮总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

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

注:1.供应商参与报价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以上报价流程仅作为报价轮次(包含首轮初始报价)为二次的情况,若有多轮报价情况,供应商多轮报价流程可参考以上报价流程往复操作即可。

2.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服务)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按技术(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响应文件中作出的书面说明和承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服务)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

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二)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相关手册流程操作。

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谈判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谈判开始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谈判地点一致。

(五)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

1.参与谈判人员要求: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2.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谈判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谈判代表的身份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请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评审报告,并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系统流程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产生的时间成本、价差损失等。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截图证明(获取采购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信息截图);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一式三份)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组织履约情况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九、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该费用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依据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账户名称: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10002940910012285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城支行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X、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数量为:电子响应文件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总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二、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全部内容和条款进行逐条逐项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全部内容和条款进行逐条逐项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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