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渡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九宫庙商圈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太空舱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采购人:重庆渝渡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已落实。
2.1询比范围: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属国企市场化转型发展要求,积极盘活国有资本、培育新型经营性业务,丰富公司经营业态,提升九宫庙商圈国际化消费需求。拟采购成品太空舱,面向市场公开采购。
2.2 时间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
2.3 地点要求:重庆市大渡口区思源路32号6幢3-1
2.4 其他:/
3.1 本次询比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询比要求响应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响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响应人还应具有其他相应的能力,如业绩、人员、资金等。详见询比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响应人在参与项目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询比文件资料。参与项目的响应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统一用户中心注册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用户中心”栏目中“统一用户中心注册”“CA互认与办理”。若响应人未及时完成统一用户中心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采购的,责任自负。
4.2 响应人可在2026年7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询比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4.3 采购人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修改。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本次询比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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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重庆渝渡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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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思源路32号6幢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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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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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3-6810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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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务单位: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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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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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杜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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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3-63621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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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023-63153651 |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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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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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
(1)响应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
响应人需承诺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技术参数承诺函:
响应人需承诺满足第五章 项目要求 技术要求 中的所有规格、面积、参数的要求。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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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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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响应方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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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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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响应报价 |
1.最高限价(含税):1669327.2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玖仟叁佰贰拾柒元贰角。
2.报价方式及要求:报价时根据自身实力综合报价,该响应报价(含税)为含税全费用综合总价包干价,中选后不作调整。该含税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货物货款、货物运输工程中所需的专家费、设计费、人工费、机具费、材料费(含辅材)、运输费,设备基础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场地占用费、水电接口接入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管理费、措施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响应人每项响应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响应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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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响应保证金:
☑要求。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响应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响应人从企业的账户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响应保证金账户。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响应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保证金无效。
响应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3.响应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询比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响应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付款凭证不作为评审因素,响应人无需提供付款凭证)
4.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方式二: 以电子竞选保函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
1.电子竞选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响应人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竞选保函,电子竞选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竞选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竞选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竞选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竞选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竞选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竞选保函视为无效。
2.以电子竞选保函形式担保的响应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_)
3.电子竞选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竞选保函交纳情况为准,响应人在竞选时无须再提供电子竞选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 电子竞选保函的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采购人或者比选竞选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选人以外的响应人退还电子竞选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竞选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响应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或者比选竞选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选人退还电子竞选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竞选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响应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注:因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均统一标注“投标保函 ”固定表述,故本次评审中,电子保函所载与本项目相关的描述内容,不作为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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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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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特别注意:1、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加密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CA数字证书。2、响应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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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长为30分钟。
特别注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因响应人之外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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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3人;由采购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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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3人(若有效响应人不足3人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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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选候选人公示 |
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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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履约担保 |
(一)是否需要提供履约担保:需要。
(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重庆渝渡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华夏银行大渡口支行
帐号:5439200001819100009412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若不按时进行缴纳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4、履约担保的期限: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完成。
5、履约担保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
6、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1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2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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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易相关费用 |
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由中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平台服务费按每个标段(包)采购中选总金额进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
10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5‰收取;
1000-3000(含)万元部分,按2.5‰收取;
3000-10000(含)万元部分,按1‰收取;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注:1.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每个标段(包)中选总金额按照预算上限总金额确定;
2.平台服务费不足2万元或无确切金额的,按2万元收取;
3.上述平台服务费金额及计算均为含税价,税率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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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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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自主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组织本次询比。
1.1.2 采购人:见询比公告。
1.1.3 询比项目名称:见询比公告。
1.2.1 资金来源:见询比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询比公告。
1.3.1 本次询比范围:见询比公告。
1.3.2 本次询比时间要求:见询比公告。
1.3.3 本次询比地点要求:见询比公告。
1.3.4 本次询比其他要求:见询比公告。
1.3.5 质量标准和要求、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询比文件全部要求。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询比公告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询比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3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项目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询比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响应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应当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询比文件包括:
(1)询比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项和第 2.3 项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询比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询比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2.2.2 询比文件的澄清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无论响应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响应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的相关内容。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按照本章第 2.2 项询比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响应人对询比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响应人所提异议进行回复时,将以书面形式回复。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响应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 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项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1 响应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响应保证金退还
采购人应当将中选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人以外的响应人,退还响应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退还响应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串通等情形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响应人应附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响应相关内容。
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有关时间要求、地点要求、响应有效期、项目要求、询比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工具编制而成。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或盖章)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地方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若响应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响应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审小组作否决响应处理。
3.7.4 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为: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3.7.5 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
(2)电子响应文件由响应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工具制作生成。
(3)响应人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页签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4)按本章第 3.7.3 项签名盖章要求进行响应文件的签署。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
电子响应文件如未按要求加密,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4.2.1 响应人应在询比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4.2.3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响应人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即时向响应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予以拒收。
4.3.1 在询比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重新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再按照本章第 4.2 项的要求提交。
4.3.2 响应人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1.1 采购人在询比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解密时间
响应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5.1.2 项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在线或到开标现场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开标时间(应与响应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响应文件,系统自动展示响应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采购人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开标环节。
2. 响应文件提取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开始解密环节,响应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 汇总响应保证金交纳情况(若有)
以系统展示响应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并交由评审小组评审。
4. 公布响应人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
5. 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提出,由采购人当场或在线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生成开标记录表。
6. 开标结束。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4)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结果。
响应人对公示的中选候选人有异议,响应人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响应人所提异议进行回复时,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在本章第 3.3 项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询比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在中选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根据询比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且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不按照通知要求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或顺延下一排名成为中选人,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向中选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询比:
(1)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3)经评审小组评审后部分响应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响应人不足三个,且评审小组论证后不具有竞争性的。
8.2.1 重新询比的响应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审。重新询比经评审有有效响应人的,应当确定排名;无有效响应人的,可以不再进行询比。
8.2.2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该项目取消的,本次询比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2.3 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发现中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可废除中选人资格。
8.2.4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询比。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排名的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排名的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部门回复不满意,可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
交易相关费用: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响应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响应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审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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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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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审方法 |
排序方式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不含税)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不含税)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由评审小组投票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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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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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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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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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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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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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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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响应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提交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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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响应报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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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商务评分标准(A) |
类似业绩
(20分) |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人具有类似同类太空舱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业绩得10分,最多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响应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注:合同须附合同关键页(封面页、签章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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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技术评分标准(B) |
太空舱布置方案
(35分) |
依据响应人提交的5个规划点位共16个太空舱实景融入效果图完整性、设计适配性、场景还原度等维度,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1)响应人全面完成项目5个规划点位共16个太空舱的实景融入效果图且效果图简洁大方、实用性强,现场场景还原度高,整体设计风格与项目整体风貌高度契合。得30-35分。
(2)响应人提供的太空舱实景融入效果图不足5个点位及16个太空舱,效果图规整实用,现场场景还原度较高,设计风格比较贴合项目整体风貌,得20-29分。
(3)响应人提供的效果图小于2个点位及2个太空舱,效果图观感、现场场景还原度一般,设计风格基本适配项目整体风貌。得1-19分。
(4)未提供实景融入效果图。得0分。
注:
1、方案中所称的“点位实景融入图”指:
某一个位置存在一个或多个太空舱,在同一个实景图中可集中显示出来,可视为一个点位实景融入图。
2.最终效果图由采购方确认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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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安装计划
(6分)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计划(含生产、运输、到场、安装各阶段时间节点)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1)供货安装计划完全符合项目实际,关键节点明确,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6分;
(2)供货安装计划贴近项目实际,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3分;
(3)供货安装计划基本贴近实际,进度安排一般,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
计划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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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
(6分) |
根据响应人对供货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运输延误、现场条件变化、人员安全等)制定的应急预案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1)应急预案全面具体,风险识别准确,应对措施科学可行,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6分;
(2)应急预案较为完整,风险识别基本到位,应对措施合理,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3分;
(3)应急预案基本完整,但风险识别或应对措施存在不足。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
无有效预案或未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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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3分)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保修期限、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定期巡检等)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强,得3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得2分;
(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但内容存在不足,有待改善,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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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报价评分标准(C) |
响应报价得分
(30分)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式: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响应报价的评审基准价。
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审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偏差率计算方式:
偏差率=100%×(响应人报价一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响应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响应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在此基础上,响应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0.1分,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
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审基准价计算的响应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响应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以上响应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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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响应人得分 |
响应人得分=A+B+C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 2.2 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响应人书面澄清确认。响应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4)含税报价与不含税报价不一致的,以不含税报价修正含税报价。
3.1.4 有效响应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对有效响应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审小组认为有效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不能够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评审小组应出具竞争性论证情况说明并充分阐明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理由;否则评审小组应当继续评审并确定排名。(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询比。重新询比经评审有有效响应人的,应当确定排名。)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 2.2 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响应人得分=A+B+C+D,若无其他因素D=0。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1 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中选人(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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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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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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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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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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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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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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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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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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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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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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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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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