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6年劳务经纪人培训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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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成交投标人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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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劳务经纪人培训购买服务 |
54000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4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从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dk.gov.cn/)下载本项目询比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比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询比文件获取及报名
1、获取期限: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下载。
3、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后至2026年6月17日12:00。
2、递交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将盖章的响应文件(PFD文档)发送至2104686985@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按时发送了响应文件,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dk.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23-68911374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76号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培训。
(二)服务地点:大渡口区内。
(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内容完成质量验收,中标人予以协助。
二、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培训结业人数据实结算。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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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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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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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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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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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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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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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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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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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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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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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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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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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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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比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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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询比文件第二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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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询比文件第三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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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询比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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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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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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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部分
(50%) |
25 |
服务方案(2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人员培训、工作场地和设备、相关制度、人员管理、安全措施、后勤保障等。
(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5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0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5分;
(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0分;
(5)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的得5分;
(6)方案内容存在5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提供工作方案。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
①内容表述不完整;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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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施方案(2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内容及方式、考勤考核管理、后续服务等。
(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5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0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5分;
(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0分;
(5)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的得5分;
(6)方案内容存在5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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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20%) |
10 |
项目成功案例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具有同类型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相关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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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团队成员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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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拥有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考试系统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小程序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询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询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询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询比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询比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询比文件
询比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依据和标准。询比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询比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对询比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比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询比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www.ddk.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询比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询比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比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三)投标保证金
无。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报价时需发送盖章后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在响应文件中,询比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须默认上述修正方式,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三)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四)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询比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五)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dk.gov.cn/)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询比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询比文件之日或者询比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5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比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一、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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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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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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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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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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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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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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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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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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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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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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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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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