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6-07-03


渡民发202624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611)文件精神,我区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1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13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4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

、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71执行。各镇街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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