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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春晖路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春晖路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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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办事处

大渡口区商务委

关于规范整治大渡口区九宫庙商圈夜间广场舞等健身娱乐噪声污染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九宫庙商圈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有效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坚持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二、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应确定一名责任人,及时到商圈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接受监督。

三、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夜间时段限定为:51日—103119:30—21:00111日—次年43019:00—20:30;其中,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段,全天严禁开展广场舞、坝坝舞等健身活动。

四、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夜间时段应统一使用商圈安装的音响播放音乐,不得使用其他音响。

五、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在限定时段内适度活动,特殊时间和特殊地点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暂时暂停广场舞、坝坝舞,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扰乱公共秩序,活动人数、活动内容符合备案登记信息。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晖路街道办事处             大渡口区商务委

20251230

重庆市大渡口春晖路街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