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局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执法抽查。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镇街应急管理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无序重复的基本原则。
(三)依法严格执法
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五)落实改革要求
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重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主要是建立全员责任制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行政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总结”要求,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工作情况总结。
(三)严格履行行政检查法定职责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危险化学品领域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工贸八行业领域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领域
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把防控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持续通过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着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沈杰、刘浪。
监督检查人员和检查重点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48天=496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9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94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5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6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36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38天;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0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53天;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共计1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8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按照“一体化”执法工作的要求,对全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二)监督检查对象。
1. 生产企业1家;
2. 油库2座(其中1座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级监管执法);
3. 带储存场地经营企业18家(含加油站17座);
4. 票据式经营企业143家。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
将伏牛溪片区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三类企业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储运分公司伏牛溪油库开展分级监管执法。
(1)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开展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和推动工作落实防控排查整治情况;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相关装置按要求增设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储罐及仓库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8)检查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扫黑除恶、反恐维稳、环境保护及消防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安排。
1. 对2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开展重点监督检查20家次。
一月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桥梓塘加油站、重庆斯达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二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销售分公司八桥加油加气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储运分公司伏牛溪油库。
三月份: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金桥路加油站。
四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销售分公司西城加油站、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
五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销售分公司九宫庙加油站、重庆中油诚源发展有限公司福茄路加油站
六月份: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金建加油站。
七月份:重庆中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桑溪加油加气站、重庆中油诚源发展有限公司互助村加油站。
八月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大渡口区伏牛大道加油加气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销售分公司刘家坝加油站。
九月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鱼洞大桥加油站。
十月份: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袁茄路加油站、重庆小南海水泥厂跳磴加油站。
十一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销售分公司建胜加油站、重庆渝顺投资有限公司顺江加油站。
十二月份:重庆市大渡口区品城能源有限公司星港路加油站。
2. 随机对2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般抽查检查28家次。
一月、二月、四月、五月、七月、八月、十月、十一月每月随机抽查2家,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每月随机抽查3家。
附件2
工贸八行业领域
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根据《中共大渡口区委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委发〔2017〕14号)等规定要求,强化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全区规上、限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纳入计划内执法检查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从规上限上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中选取)。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一般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以外的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
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的规定,有生产作业场所的规模以上工贸(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企业65家;有生产作业场所的限额以上工贸(商贸)企业21家。
二、人员数量及工作日分配
(一)检查人员数量:代大虎、刘浪。
(二)总法定工作日:2人×248天/人=496天
(三)检查工作日:96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94天,包括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20天,配合危化科及镇街开展相关工作共计54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60天,参与应急管理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计60天,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0天,上级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60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10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53天;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共计1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8天。
三、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行刑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前,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执法检查力度,围绕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行政检查必须落实一企一检查方案,严格实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
(二)依法依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必须2人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行政检查坚持执法检查、问题查找、经济处罚“三个强度”通报,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严惩严重危险作业行为。对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围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紧盯主要负责人、检维修作业、委外作业、特种作业持证等重点环节重点内容,持续的、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执法手段、措施,推动企业更加自觉有效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监督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安排
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等24家工贸行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24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月:宝武特冶航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
二月:重庆长征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三月: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聚洋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四月: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重庆太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佳利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六月:重庆小南海水泥厂、重庆明鑫新渝科技有限公司;
七月:重庆数码模车身模具有限公司、春风弘睿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八月: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勤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九月: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十月:重庆三木华瑞机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十一月:里德通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井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月:重庆利德工业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兴得誉科技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安排
对工贸企业开展一般抽查检查24家次,每月随机抽查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