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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40P/2026-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变更登记(延续、保留、转移)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40P/2026-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变更登记(延续、保留、转移)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市大渡口区百仕德职业培训学校)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渡人社职培许准决字〔20261

重庆市大渡口区百仕德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64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4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大渡口区百仕德职业培训学校增加人工智能训练师(初级、中级)、心理健康指导、整理收纳师培训项目,变更后的办学内容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育婴员(初级、中级)、保育师(初级、中级)、全媒体运营师、互联网营销师(初级、中级)、人工智能训练师(初级、中级)、心理健康指导、整理收纳师培训项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须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换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到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办理申请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收费许可等变更事宜。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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