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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2510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定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25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大渡口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渡口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2664

附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25104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有关工作提示的通知》(渝教财函〔2025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我区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经区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有正式学籍(含混合班适龄儿童,年龄一般在57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当年831日)。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照我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全额免除。

2.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予以减免。实际备案收费标准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据实减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高出部分可由幼儿园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免保育教育费时间

减免时间按市教委公布的校历执行。寒暑假期间,如果家长自愿送儿童入园,需自行缴纳全额保育教育费;对于中途转园、休学或退园的幼儿,按实际在园时间比例减免。

(四)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局和区教委综合考虑减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给幼儿园。

二、落实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在实施国家统一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执行我区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兜牢民生底线。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享受的保育教育费补助与国家免费政策存在重合部分的,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按原政策执行。对中、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原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财政局、区教委共同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免保教费政策落到实处。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保障。区教委主要负责政策解释、宣传和执行,审核免除对象与标准。

(二)严格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保教费减免政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减免部分的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不得因此项政策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在园幼儿学籍管理,确保免保教费人数准确、动态更新、人籍一致。学籍转入、转出情况须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教委。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幼儿园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对虚报冒领、违规收费、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大渡口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版本).doc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