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但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该怎么补偿?
答: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政策解读 a> 一图读懂|《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a>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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