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途房屋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住宅用途房屋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明确补偿标准,即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a>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政策解读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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