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答:(一)申请人不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二)被请求人不明确的;(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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