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
答:在全区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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