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议、决定。
(二)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全区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全区招商项目。
(三)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招商投资促进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促进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上报。
(四)负责市内(境)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市内(境)外企业和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内(境)外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八)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企业关于投资的投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