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整合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引导现代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及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全区文体旅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合作和交流。
(四)负责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体育相关门类产业发展和新业态融合发展。策划、包装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五)规范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和营销策略、指导和促进特色文旅商品开发。
(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统筹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行政许可、准入和退出,按市区职能划分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级民宿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承担。
(十)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三)统筹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制定本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计划及管理办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负责统筹开展区级体育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体育社团、青少年俱乐部以及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