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七)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