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落实有关商贸领域及对外开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本区商贸领域发展战略和建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商务经济发展。拟订市场发展、市场开拓、促进消费措施,培育商贸流通核心企业,协调促进商贸流通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商业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提出和拟订促进本区商贸行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统筹协调争取上级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领域各类资金,促进行业发展。
(四)负责深化本区商贸领域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商贸流通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
(五)负责商贸行业对外经济协作,拟订商贸行业对外经济协作措施,负责指导本区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本区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六)负责本区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综合管理服务,负责统筹推进本区融入全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统筹本区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开放型经济改革专项任务。
(七)负责指导对外贸易新业态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本区对外贸易结构优化。
(八)负责指导本区专业市场发展和建设,承担大型专业市场的培育工作。
(九)负责本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本区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本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确保重要商品供应。
(十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本区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承担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本区商贸领域信息化建设,指导商贸行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十三)负责商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
(十四)负责委机关、基层供销社和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牵头承担全区物流管理。与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区物流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平衡衔接。区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