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水利、水资源、三峡移民、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产业振兴。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担大渡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大渡口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水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和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监测。实施水土流失和综合防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大渡口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