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镇街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责任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渡口区行政区划图。
3.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